地 址 大连市西岗区长春路297号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四受理鉴定业务申请,周二、周五组织鉴定及评审,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411-84369141
工伤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医疗期满后,可以向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用人单位申报需加盖公章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亡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被鉴定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完整、连续、有效的医疗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门诊或急诊病志、就医报告、就医结论,
如住院需要住院病志加盖医院印章)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因病鉴定 劳动者因病非因工伤残后,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可以申请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
填报《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一份,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被鉴定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完整、连续、有效的医疗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门诊或急诊病志、就医报告、就医结论,如住院需要住院病志加盖医院印章)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