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 事故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工伤认定窗口提供《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申请材料 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工伤认定窗口提供以下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
《工伤认定工作流程表》
《劳动合同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事故调查报告》
目击证人《居民身份证》
工伤人员《居民身份证》
考勤表
就医材料(如有120急救须提供120抢救记录)
受伤部位加面部A4纸大小照片
以上材料,经审核对照原件与复印件相同,留用复印件,原件返回。
如属下列情况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交通事故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的还须提供所住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与房主关系证明;
2、 刑事案件的,需提供公安、法院等部门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因工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证明、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签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关系证明复印件;生产事故的,需提供安监部门调查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 职业病的,城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 维护国家、公众利益的,需提交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 革命伤残军人,需提交因公或因战革命军人伤残证和旧伤复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 根据情况需提供其他材料。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30日内向工伤认定窗口提供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的,必须到工伤认定窗 口申请延长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