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所需材料 1. 无鉴定等级的: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单位编号、个人编号、工伤人员门诊或
住院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单(住院需要汇总明细)、门诊病志或住院病历(含出院小
结)、特殊检查或特殊治疗申请单、《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收据》。
※进行鉴定但未达鉴定等级的,需提供《职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原件。
※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者责任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
协议》原件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意见等材料。
※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2. 有鉴定等级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要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因工伤残程度
鉴定结论通知单》复印件。
3. 工(退)亡人员:需提供其《死亡证明》。
4. 以上待遇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20日,未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需工伤职工本人带身
份证和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同时到场方可领取待遇。
1. 1-4级一次性待遇及定期待遇 《 工伤认定决定书》
《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原件
身份证、工商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 一次性待遇准备材料 5-10级一次性待遇
《工伤认定决定书》
《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原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工亡一次性待遇准备资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
死亡证明原件
火化收据原件
户口簿原件
法定受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供养人的提供供养关系证明
供养人身份证原件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交通银行活期结算存折
4. 1-4级工伤职工退休后死亡一次性待遇 死亡证明原件
火化收据原件
法定受益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提供社
保中心出具的《丧葬费支付明细单》)有供养人的提供供养关系
证明。
供养人身份证
户口簿原件
交通银行活期存折
5. 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就医 鉴定为1-10级的工伤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旧伤复发就医申请,参保单位根据工伤人
员的申请,填写《城镇企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审批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填写
《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审批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
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伤亡审批
表》)、《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一同报工伤保险经办部门部备案。经办
部门将根据上述资料,指定医院对工伤人员进行会诊,并根据医院的会诊意见进行
审批,需要治疗的患者指定医院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