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页

NEWS

关于调整2018年度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年07月11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8年7月3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社保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7月10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对2018年度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进行如下调整:
    1、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1884元,月平均工资为6824元。
    2、2018社保年度全市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含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下同)最低缴费基数为4094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20472元/月;采暖费缴费基数为6824元/月。
    3、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额。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所在区市县2017年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以2017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0,472元。
    4、工资额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我司提醒各客户单位,请按职工2017年月平均工资额如实申报基数,并及时了解员工户籍变化情况,如有符合缴纳采暖费的人员,请务必及时申报。

中智(大连)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七月十一日

Copyrigh? 1999-2016 中智(大连)对外服务有限公司,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05013258号 辽公网安备 21020202000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