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适用对象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停止领取情况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镇户口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累计缴费时间

可领取月份

1年以上不满2

3个月

2年以上不满3

6个月

3年以上不满4

9个月

4年以上不满5

12个月

5年以上

不超过24个月

城镇户口失业保险金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

最新标准(自2020年7月1起执行)

1年不满5

1816

5年不满10

1843

10年不满15

1870

15年不满20

1897

20年以上

1925

备注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1816元发放。

农业户口

每缴费满一年领取一个月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一次性月生活补助费为1652元,领取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