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育服务登记

依据最新计生政策,《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已改为《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再生育确认的,不再需要夫妻双方存档单位证明婚育情况并盖章。故员工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北京籍员工,拟生育第一个、第二个或第三个子女的员工,可参考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办理:点击此处

办理流程可参考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的《生育登记及再生育确认办事指南》: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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