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证

子女出生时间为2016年1月1日以前,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
根据京卫办〔2018〕61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在办理计划生育事项中取消生育情况证明的通知》,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需要夫妻双方存档单位证明生育情况并盖章。故我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的盖章业务。如需办理,请联系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咨询办理。
最新政策解读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模板下载,请参考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点击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