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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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是怎样联网操作的?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在全市范围内联网操作,每位参保人员只有一个医疗保险记录,其参统记录、缴费情况可以在任何一家社保中心查到。员工已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换了新单位后,就不能再按照新参统人员的手续办理了,因此以前已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须将医保手册交给中智公司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员工工作调动时,如何转移医保关系?
员工调动工作单位时应将手册交回原单位到参统的区县社保中心做减少,并加盖终止缴费章后,再将手册交给现单位办理参统手续,医保存折是唯一的,调动工作后仍然有效,请妥善保存。

新参统人员加入医保后,医保存折的金额如何划转?
以前未办理参统手续的员工调入新公司后,可以按照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参加医保,划入医保存折的个人帐户金额为:35岁以下员工划入缴费工资基数的2.8%,35岁以上员工划入缴费工资基数的3%,45岁以上员工划入缴费工资基数的4%;涉及补缴时,当年记录可以按同一缴费工资基数做,历年记录需按照手册实际基数做,划入比例同上。

新员工第一次参加医保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新参统的员工需要向中智公司提供一寸彩色照片两张(背面写清姓名),信息采集表(表三)一份(本人签字确认),如果公司派往外地长期驻外工作的还要提供所在公司出据的长期驻外工作证明原件、当地社保盖章审核的《外转医院审批表》(此表每年审批一次),并详细填写驻外地址办理邮政储蓄活期存折,以便社保中心通过邮局将个人帐户办理汇款,汇款手续每季度办理一次,如员工有特殊需求可以使用北京地址。

医保参统手续办理的周期有多长,办理期间如何看病住院?
基本医疗保险的参统手续从填表到报社保中心审核,当月参加后次月生成手册,两个月后新参统的发放存折,这是一个十分长的周期,在办理过程中员工可以去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去看病、住院,只要告诉医生本人参保手续正在办理就可以了。如住院时先行垫付了医疗费用,社保中心会在手册办好后按规定报销。

医保存折遗失了怎么办?
如果员工的医保存折不慎遗失了,请先致电北京银行东大桥支行(联系电话:64167506 64167510 64167515)进行电话挂失,然后拿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医保手册、医保存折丢失说明,亲自到北京银行办理挂失手续,银行会在办理挂失手续后将新的存折帐号通过银行系统传递给医保中心。

医保手册遗失后如何补办?
遗失了医保手册的员工需由工作单位出示一份手册遗失证明(盖章),然后将此证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张一寸彩色照片一并交至中智公司,办理补办手册手续。

关于手册信息更改
办理手册姓名或身份证号更正手续时,需将医保手册、18位身份证复印件交至中智公司办理,办理姓名或身份证号更正需要送交市医保中心,因此周期为两个月。手册姓名变更后,请本人持手册、身份证、社保中心盖章的变更表等原件前往北京银行办理存折姓名的变更。

关于存折信息更改
如您的医保存折发放后,发现户名不符,需要修改时,按如下手续办理: 1、凡户名中有"*"的,请本人持身份证到北京银行东大桥支行办理修改事宜,因字库中没有户名中的字,一律手写修改,并加盖储蓄业务公章。修改后,不影响今后支取及办理挂失业务。 2、如户名中有音同字不同或是有其他错误的,请您持修改后的手册、社保中心提供的表六回单及您的身份证到银行修改存折。 3、凡手册中是正确的名字,而存折的名字时乱码,请本人持身份证、手册、存折到北京银行东大桥支行办理修改事宜。

关于长期驻外员工
有些外企员工被在京工作单位长期(超过一年)派往外地工作,这些员工的医保参统方式有所区别。首先,填信息采集表时要在参保人员类别处注明是长期驻外,在居住地址处写清楚驻外地的详细地址,选择医院时应在北京选一家,外地选两家,提供经当地社保盖章审核的《外转医院审批表》,并在信息采集表的后面附上工作单位出具的长期驻外工作证明。对长期驻外的人员,医保中心只发放医保手册,没有存折,应划入个人帐户的费用通过邮寄的方式每季度寄往信息采集表上填写的外地地址。
2004年8月社保中心推出了长期驻外个人账户邮政储蓄汇款方式,外企员工在任一家邮局办理活期储蓄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手册复印件及领取基本医疗个人账户申请表交中智办理,社保中心即可通过邮局将个人账户汇入外企员工活期存折内,此种操作方式方便、快捷。

选择定点医院
1. 根据“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外企员工可在公司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由选择四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一般为一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如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可同时选择一家归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
2. 本市定点专科医院和定点中医医院,为本市参保人员的共同定点医疗机构,外企员工可直接到上述医疗机构就医(定点中医医院只能看中医、开中药,专科医院只能看专科病)。
3. 外企员工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满1年后要求变更的,可在第13个月将医保手册交回中智公司并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表六),由中智公司负责办理变更手续,员工拿到变更后的医保手册再去新选定的医院就医。
4.外企员工因患急症不能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在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或治疗,但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回本人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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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的等级
北京市按功能、任务和规模,分为三级十等,即三级特、甲、乙、丙等,二级甲、乙、丙等,一级甲、乙、丙等。其中三级医院条件最好,是直属卫生部、著名大学附属医院或是省级单位直接管辖的医院。二级医院次之,相当于地(市)、县级单位直接管辖的医院。一级医院双次之,相当于乡镇卫生院、城市的区街卫生院。在同一个级别中,甲等医院是管理、服务和技术最好的医院(在三级医院中,特等为最好)。

定点医院的类别(定点医院按功能划分,共分为五种)
综合医院:综合医院是我国医院的主体,这里诊疗科室齐全,设备条件好,医务人员多,集医疗、教学、科研于一体,在每个大中城市里都有一所或娄所。
中医医院:以中医中药为主要诊疗手段的医院。
中西医结合医院:这是自1958年后建立起来的以中西医结合为主要诊疗手段的医院。
专科医院:以某一专科专病为诊疗目的的医院,如肿瘤医院、儿童医院、口腔医院、妇产医院、传染病医院等。它们在某一专科或专病的诊疗方面有时要超过综合医院。
预防保健医院:如妇幼保健院、职业病防治院、卫生防疫站等。它们一般不是为了治疗,而主发起预防保健、宣传教育、普及提高的作用。

A级医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的管理水平,北京市采取了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的措施。分级分类管理是利用科学的、合理的,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分类标准,客观公正地对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费用管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将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A、B两类。A类定点医疗机构现有十九家,凡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企员工可以直接到A类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受个人医保手册中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2021年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为: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研究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北京市健宫医院
12、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3、中日友好医院
14、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6、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7、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08年新增加)
18、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08年新增加)
19、北京世纪坛医院(08年新增加)
20、北京医院
2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2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
23、国家电网公司北京电力医院
24、 航空总医院
25、北京市海淀医院
26、北京市垂杨柳医院
27、北京市昌平区医院
28、北京市顺义区医院
29、北京市平谷区医院
30、北京市密云区医院
31、北京市延庆区医院
32、北京怀柔医院

定点零售药店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查认定,并进行公布认可的零售药店。外企员工到零售药店购药,必须持有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加盖允许外购专用章的处方。

网上查询医院
北京市基本医疗定点医院是经常在更新的,北京市劳动局的网站可以查询最新的定点医疗机构,在选择医院前如有疑问可以先核实上网一下,网址http://www.bjld.gov.cn/LDJAPP/search/ddyy/index.jsp

外企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 20 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上述年限的,由本人按照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按退休时的缴费工资基数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实施以后参加工作的外企员工,退休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其个人帐户余额退还本人,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外企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因病住院的费用结算期是如何计算的?
外企员工住院治疗不超过90天的,每次住院为一个结算期;超过90天,发生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超过180天的视为第三次住院,超过270天的视为第四次住院。
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射治疗、化学治疗的医疗费用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需长期做肾透析治疗的患者、肾移植手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物的患者及患有精神病确需长年住院的患者其发生的医疗费每180天为一个结算期。

外企员工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外企员工因交通事故或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能够提供公安部门关于肇事方逃逸或无法查找责任人相关文字证明的,其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无法提供此类文字证明的,其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

外企员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补缴的个人帐户何时到帐?
未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外企员工参保所需材料交齐后一个月后发放医保手册,两个月后发放医保存折;在原单位参加过基本医疗保险并确认原单位已办理减少的外企员工,将医保手册交至中智公司一个月后发放医保手册,医保存折无须更换。北京银行在员工参统后的第一个月将个人帐户费用划入医保存折,并在参统后的第二个月将补缴个人帐户费用划入医保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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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企员工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企员工应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是指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下列外企员工按以下办法确定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再就业的外企员工,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以本人工作第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以本人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二)在医疗期内的病休外企员工,其病休期间领取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在不足整年度时与病休前的当年工资合并计算)作为第二年的缴费工资基数。
(三)被派到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不含临时派出)工作的外企员工,按派出前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次年缴费工资基数按上一年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进行调整。

外企员工离职后基本医疗如何转移
员工离职后将医疗手册交给新单位即可,暂时没有单位的请本人妥善保管。
员工如果到外地工作,那么在北京的缴费纪录封存保留,需要到外地再参加当地的医疗保险。

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外企员工如需更改指定医院请看手册第一页右下角,发证日期或生效日期的十二个月后方可更改,更改指定医院时请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变更登记表》(表六)连同手册一并交回中智公司即可。

为什么有的员工有存折有的没有?
以前参加过基本医疗的员工自己手里有医保存折,这个存折是终身唯一的,因此不再发放新的存折,如果以前参统的方式是:自谋职业者的员工,是没有医保存折的,社保中心会在员工参统后的第三个月发放存折。

为什么有的员工实际起始时间和合同签订的起始时间不同?
以前参加过基本医疗的员工需要到社保中心办理新增后,才能查询到本人实际终止时间,而社会保险是不允许在一个月中重叠缴纳的,因此如果合同的起始时间先于手册终止时间,则只能自手册终止后次月再办理新增。

基本医疗与养老保险的补缴有什么不同?
基本医疗的补缴与养老保险补缴不同,养老保险可以不进入月报直接补缴,而基本医疗是必须在员工办理新增手续之后方可办理的,因此基本医疗补缴时间为进入月报时间的次月,如员工合同已经终止,则需先在当月进入月报,在次月办理补缴。

在市人才或职介办理基本医疗的自谋职业者是否发放存折?
有很多员工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员工自己在市人才按自谋职业者办理缴纳手续,按规定自谋职业者参统时不发放医保存折,因此当员工把手册交给中智办理参统手续后,会有商业银行发放医保存折,这与有手册的员工不发放存折的说法并不矛盾,因为自谋职业者的参统手续和在职人员是不相同的.如果按自谋职业者参统前有医保存折,那么转成在职以后仍沿用原有的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