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何时颁布了基本医疗补缴不能补支的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158号令: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于2005年5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公布,自公布当日起执行。158号令第二章 第九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此政策是何时开始严格执行的?
此政策是2006年10月1日由北京市医保中心通知各级区医保中心开始执行的,目前涉基本医疗补缴期间的医疗费用均已停止报销。
此政策针对何种报销费用?
此政策针对补缴月份发生的门诊和住院费用。
新参保的雇员,是否报销会受影响?
首次参加基本医疗的,例如: 雇员未办理过基本医疗,11月1日加入中智客户公司,应在11月15日前向我司提供参保手续办理,基本医疗12月生效,11月可以补缴,但11月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新参保的雇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新参保的雇员一定要注意认真清楚地填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表三),留下正确的联系方式并选择医保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以便顺利办理参保手续。
为了保证雇员的利益不受损失,中智公司做了那些工作?
如果雇员在约定的15日以后递交了基本医疗参保所需材料,中智公司也会尽量当月为其办理参保手续,从而减少补缴情况的发生。
曾参保因调动工作,中间有中断月份的雇员,报销是否会受影响?
基本医疗在加入中智客户公司前有中断的,例如:雇员5月自原单位离职,基本医疗在6月缴存后停办;雇员11月1日加入中智客户公司,在11月15日前将医疗蓝本提供给我司,我司11月报增至医保中心,基本医疗将自12月生效,11月可以补缴,但11月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曾参保上月从原单位离职次月加入中智的,但未及时递交参保手续的,是否有影响?
上月在原单位办理基本医疗,本月加入中智客户公司的,例如:雇员7月自原单位离职,基本医疗在8月缴存后停缴;雇员8月1日加入中智客户公司,但未及时在8月15日前将医疗蓝本提供给我司,直到10月15日前才交来,我司10月报增,基本医疗将自11月生效,同时办理9-10月基本医疗的补缴,但9-10月补缴期间的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曾参保上月从原单位离职次月加入中智的,如何办理手续以保证基本医疗的延续?
上月在原单位办理基本医疗,本月加入中智客户公司的,例如:雇员7月自原单位离职,基本医疗在8月缴存后停缴;雇员8月1日加入中智客户公司,准时在8月15日前将医疗蓝本提供给我司,我司8月报增,基本医疗将自9月生效,基本医疗没有中断连续办理,医疗费用报销不受影响。
曾参保因调动工作转移至中智公司的雇员应注意哪些问题?
已经有手册的雇员请办理入职手续时务必将手册交回中智公司,以免再次递交手册延误参保时间。
已经参加中智补充医疗的雇员,如何执行?
雇员在中智办理补充医疗的,客户公司已经缴纳补充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不予报销的补缴期间的医疗费用,中智亦不予负担,但补充医疗应负担的部分中智可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