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填写医疗报销申请单后,同以下报销必要材料一并递送至中智公司交单地址。
请在就诊前,务必认真阅读《中智补充医疗保险规定(2017版)》
子女住院费用报销必要材料:(仅受理出生30天后至18周岁以内的费用)
(1)医疗报销申请单 (点击进入)
(2) 首次报销递交子女报销单据需提供
①出生证明复印件
②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③北京参保员工:《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无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人员请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
④非北京参保人员:当地的生育服务证或准生证明
(3)住院收据(有财政局章及医院收费章的正式收据)
(4)住院费用结算单
(5)住院费用清单
(6)出院诊断证明书
(7)住院病历复印件
以分割单方式进行补充医疗报销,请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医疗报销申请单 (点击进入)
(2)医保或配偶公司《分割单原件》(盖当地社保中心公章或配偶公司财务专用章)
(3)收费收据复印件
(4)药费处方复印件
(5)费用明细单复印件
(6)病历复印件(就诊日期与病历日期一致)
(7)检查化验结果复印件(如有)
注:
1. 发票复印件金额必须与分割单金额一致,如金额不符将无法进行报销;若分割单金额未按总金额加总,请在申请单中注明金额加总规则。
2. 所有复印件内容和公章,必须清晰,如内容不清必须重新提供或放弃报销
♦ 配偶方可报销子女费用
请在递交上述材料前留存单据复印件,以备配偶单位报销时使用;也可先在配偶单位报销,之后凭配偶单位开具的子女分割单原件和上述单据复印件申请中智公司补充医疗报销(要求分割单总额与单据复印件金额一致)。
♦ 需提供复印清晰的证件材料,特别是复印件上面的印章字迹清晰、章印完整
特别注意:报销单据请不要粘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