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填写医疗报销申请单后,同以下报销必要材料一并递送至中智公司交单地址。
请在就诊前,务必认真阅读《中智补充医疗保险规定(2017版)》
补充医疗报销:
门诊就医必须使用社保卡实时结算,收据上需有“医保已实时结算”字样。
门诊报销必要材料:
(1)医疗报销申请单 (点击进入)
(2)门诊收费收据(有财政局章及医院收费章的正式收据)
(3)药费处方(如收据中有药费,请提供与药品名称相对应的处方)
(4)费用明细单(收据上无明细,或收据上有“费用明细已超上限,请另行打印”或“更多明细”等字样,请务必提供单独打印的机打明细条)模板
(5)实时结算单(增值税发票或在部队医院就诊收据,请提供单独打印的“医保已实时结算”字样文本)模板
(6)病历复印件(就诊日期与病历日期一致)
(7)检查化验结果复印件(如有)
♦ 与生育有关的已结算费用(如早孕测定,先兆流产、保胎),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和准生证明复印件
(北京地区:请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复印件)
以分割单方式进行补充医疗报销,请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1)医疗报销申请单 (点击进入)
(2)医保分割单原件(盖当地社保中心公章)
(3)收费收据复印件
(4)药费处方复印件
(5)费用明细单复印件
(6)实时结算单复印件(增值税发票或在部队医院就诊收据,请提供单独打印的“医保已实时结算”字样文本)
(7)病历复印件(就诊日期与病历日期一致)
(8)检查化验结果复印件(如有)
注:
1. 发票复印件金额必须与分割单金额一致,如金额不符将无法进行报销;
2. 所有复印件内容和公章,必须清晰,如内容不清必须重新提供或放弃报销
基本医疗手工报销:
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8种情况见下方表格,不符合此8种情况,未刷社保卡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均不予报销,故无需提交。
门诊报销必要材料:
(1)医疗报销申请单 (点击进入)
(2)门诊收费收据(有财政局章及医院收费章的正式收据)
(3)药费处方(原件)(如收据中有药费,请提供与药品名称相对应的处方)
(4)费用明细单(打印在收据上或单独打印的机打明细条)(原件)
(5)病历复印件(就诊日期与病历日期一致)
并依据以下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 序号 | 未实时结算原因 | 报销所需附加材料 |
| 1 | 急诊就医 | 《急诊诊断证明》、收据加盖急诊章 |
| 2 | 换公司后2个月内 | 《因转移公司无法使用社保卡情况说明》(需单位盖章:公章、人事章均可) |
| 3 | 社保卡丢失补办期间 | 《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复印件(挂失时发放) |
| 4 | 公司欠费期间 | 公司缴费后,提供《基本医疗补缴专用票据》复印件、公司欠费说明(需单位盖章:公章、人事章均可)【附模板】 |
| 5 | 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 《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领卡证明》复印件、《新参保人员无医保证件情况说明》(需单位盖章:公章、人事章均可)(参保1个月内就医提供) |
| 6 | 出差、探亲期间急诊就医 | 《出差证明》(需单位盖章:公章、人事章均可)、《探亲证明》(需单位盖章:公章、人事章均可)、《急诊诊断证明书》(出差、探亲非急诊不予报销) |
| 7 | 外伤急诊就医(非工伤) | 《外伤原因说明》(需单位盖章:公章、人事章均可),《急诊诊断证明》 |
| 8 | 长期驻外员工 | 无 |
备注:请参照以上情况选择对应情况说明,如多种情况重叠出现需要提供每种情况相对应证明材料
例如:员工在外地急诊发生的外伤费用(非工伤),报销时请参照情况1+6+7(急诊就医+出差,探亲+外伤)出具证明材料
♦ 需至其他公司办理补充医疗保险报销的员工,请保存好单据复印件,以备补充医疗报销时使用
♦ 当月发生的医疗未结算费用【上8项】,请下月提交申报【当月五险下月缴纳】【每年12月31日截止收单时,不受此限制,如为12月发生的费用,需在12月31日之前提交】
♦ 入职2-3个月内医保卡不能正常使用,发生的医疗费用,入职3个月后再提交申报。【每年年底截止收单时,不受此限制,如为11-12月发生的费用,需在12月31日之前提交】
♦ 各个区县每月报销业务期为1-20日,20日以后不受理业务,如每月17日以后提交的手工报销费用,赶不上当月送社保日期,则下月开始申报。
♦ 各个区县每年1月20日截止收上一年度手工报销费用,超期不予受理。中智收取手工报销截止日期还是每年12月31日。
特别注意:报销单据请不要粘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