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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13日一、《若干规定》的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统领,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在总量、结构和素质要求上,与国内发达城市相比还存在差距,与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全市持有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仅有19.2万人,占技能人才的21%。技能人才的层次结构与我市发展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业、建立东北亚金融中心和东北亚航运中心的需求不相匹配,高技能领军人才匮乏,掌握绝技、绝活的拔尖人才一将难求。高技能人才培养缺乏有效的引导机制和建设办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向与产业发展契合度不高,后备力量培养有待进一步强化。为此,我市制定了《大连市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规定》,有针对性地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二、《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实施目标和主要特点
高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工作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人员。一般应具有不低于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三级)证书。
《若干规定》通过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职业院校建设、鼓励职业院校高技能应届毕业生服务大连、支持高技能人才进修深造、鼓励企业和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参加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等具体举措,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在连聚集,更好地服务大连经济社会发展。
《若干规定》的实施目标是,到2020年,推动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公共实训基地建设15个,扶持公共实训基地结合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开展紧缺职种实训项目120项,支持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结合所学专业结合公共实训基地资源开展实训 10000名,遴选引进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对应专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500名,支持在连用人单位培育和引进中华技能大奖、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站)领办人、大型企业技师或技能专家等高端高技能人才240名,遴选支持高技能人才赴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著名企业进修深造500名。届时,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2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超过30万人,占总量比例可达25%以上。
《若干规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凸显高技能人才的技能价值和引领作用。根据技能水平和层次给予重奖,强化技能操演,突出高技能人才辐射和带动作用。二是强化公共实训基地的高端性、前瞻性和示范性功能。依托公共实训基地开展紧缺职种和大学生专业实训,细化公共实训基地类型和功能。三是夯实职业院校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基础。突破中等职业院校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约,鼓励国有资产参与,扩大职业学校经费补助、师资培训范围,政府直接购买职业教育成果。四是奖励与宣传并重,营造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支持技能大赛赛前集训,加大对大赛中脱颖而出的高技能人才和其输送单位表奖力度和宣传力度。
1、支持在连用人单位培育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和市级以上技术能手、创新工艺流程成效显著、形成制造技法填补国内空白等高端高技能人才。每年遴选高端高技能人才20名,根据培养层次,五年期内,每人每年补贴2.4—6万元。
2、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共实训基地,做好高技能人才储备培养工作。对获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其中组织开展紧缺职业(工种)实训的,经认定一次性给予20—50万元资助。对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立项建设的投资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综合公共实训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20%补助;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项公共实训基地,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最高10%补助。对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结合公共实训基地资源凭课时券开展实训,取得对应专业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人1000—1500元实训补助,其中对取得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全额鉴定补助。
3、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鼓励中等职业院校做精做大做强。有国有资产参与举办的中等职业院校,可以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按照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享受补助。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教师纳入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实行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对首次开设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及以上等级专业的中等职业院校,每年遴选不超过5个专业,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专业建设补贴。
4、鼓励企业、职业院校投资互建生产性实训基地,按照企业员工培训模式对学生开展职业训练,实行校企“双导师”制。市财政比照县区立项建设的综合公共实训基地标准给予生产性实训基地设备补贴。职业院校执行核定的实习实训计划,生产中产生的材料消耗,可给予适当补助。提高职业院校实训教师的待遇和在师资中的比例,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实训教师受聘期间,比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享受相关待遇。企业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从事兼职教学的,兼职期内每人每课时给予120元津贴。
5、推进我市职业院校为在连单位输送高技能应届毕业生,对一次性输送200名以上高级工,与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签订不低于三年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须参加我市社保缴费)的,按高级工每人500元,给予职业院校奖励,每所院校每年最高奖励40万元。
6、每年组织实施高端高技能人才技能操演四次,根据操演职业(工种),每次给予5万元操演经费。每年遴选100名左右高技能人才,赴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著名企业进修深造,每人次最高给予3万元资助。
7、鼓励企业、职业院校组织和推荐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家和省级技能大赛,组织遴选高技能人才参加市级以上大赛的赛前集训。对获得省级一类大赛前六名的选手,一次性给予1—1.5万元奖励,授予选送单位“大连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荣誉称号,对选送单位为职业院校的,一次性给予高技能人才成长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一类大赛前六名的选手,一次性给予2—2.5万元奖励,授予选送单位“大连市高技能人才优秀培育基地”荣誉称号,对选送单位为职业院校的,一次性给予高技能人才成长奖励10万元。
四、高技能人才引进的具体举措
1、支持我市规模以上用人单位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站)领办人、大型企业首席技师或技能专家等产业发展急需紧缺或掌握一流技术技能,在本行业具有较高声誉的高端高技能人才。每年遴选30名。全职引进的高端高技能人才,每人每年给予2.4—6万元的薪酬补贴;自国(境)外柔性引进的,可一次性发放1—3万元的薪酬补贴。
2、我市重点产业、行业、工程项目有特殊需求的,可组织用人单位赴发达国家及地区引进对应专业满足需求的高技能人才,每年遴选支持100名左右。全职引进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对应水平的,每人每年给予2—3万元薪酬补贴。
3、鼓励外市各类职业院校为我市输送高技能应届毕业生。对一次性输送40名以上高级工或20名以上技师(高级技师)来我市,与规模以上企业签订不低于三年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须参加我市社保缴费)的,分别按高级工每人50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1000元给予奖励,每所职业院校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此外,我市鼓励支持高技能人才到北三市、长海县工作,其享受薪酬补贴的遴选条件可适当放宽,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
本规定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12333。
转自于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