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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年06月19日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精神,自2009年7月1日起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按新标准执行,为了保证缴费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8年大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59元;市内四区及园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77元(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2009年社保年度全市养老(含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下同)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1,715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8,577元/月;市内四区及园区职工医疗保险费基数最低为1,906元/月,最高缴费基数为9,531元/月。
    采暖费缴费基数为2,859元/月,农民工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1,715元/月。
    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于2009年6月29日前将新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报到中智(大连)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业务部。    
    由于大连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和大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均未下发调整基数的正式文件,如有变动我们将及时通知贵公司。
 
附: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中智(大连)对外服务有限公司
200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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