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及费用
材料一览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复印
份数 |
备注 |
1 |
贷款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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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中心办事处营业大厅现场填写 |
2 |
户口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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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与配偶共同贷款,且不在同一户口薄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借款人与直系亲属共同贷款,且不在同一户口薄的,须提供双方的户口薄以及年长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3 |
户口薄复印件 |
1份 |
规定同2,复印内容指户口薄首页及借款人登记卡; |
4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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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身份证复印件 |
5份 |
抵押人3份(抵押人已婚的,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一方或双方)2份 |
6 |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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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备案 |
7 |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 |
2份 |
整体复印2份,1份复印封面、2、3、4、5、15页 |
8 |
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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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开发商提供 |
9 |
商品房预付款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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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预付款额+贷款额=房款总额” |
10 |
商品房预付款发票复印件 |
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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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还款存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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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窗口人员要求在中心办事处营业大厅开立 |
12 |
私人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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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及借款人各一枚 |
13 |
公积金卡及交易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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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辅借款人均须提供 |
14 |
维修基金收据第六联或第五联(房地产交易市场留存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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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维修基金时的收据第六联或第五联(房地产交易市场留存联) |
15 |
组合贷款联络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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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组合贷款须提供 |
16 |
商业贷款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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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组合贷款须提供 |
1、借款人(一方或双方申请贷款的)须亲自到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抵押人已婚的,夫妻双方须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盖章,抵押人与配偶不在一户口薄的,须提供结婚证;抵押人单身的,须提供未婚声明;抵押人离婚的、丧偶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死亡证明,并填写《具结保证书》。
3、评估报告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招标的评估公司出具。
4、以上所需复印件云均为A4纸,一纸一份。
费用一览表
费用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取部门 |
维修基金 |
建筑面积ⅹ40元/平方米 |
房地产 |
契税 |
房款总额ⅹ1.5% |
地税局 |
工本费 |
纯公积金贷款为160元
组合贷款为170元
产权公有的另加10元 |
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 |
保险费 |
纯公积金贷款为
贷款额ⅹ同档费率ⅹ贷款年限 |
保险公司 |
抵押登记费 |
贷款额ⅹ1.5‰,最多不超200元 |
房地产交易所(抵押登记部门) |
代办费 |
200元 |
代理公司 |
购房合同印花税 |
房款总额ⅹ0.5‰+5元 |
地税局(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 |
贷款合同印花税 |
贷款额ⅹ0.05‰ |
地税局 |
户籍图复印费 |
建筑面积ⅹ0.19/平方米 |
测绘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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