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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拍卖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及费用

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复印份数

1

贷款申请表

 

到中心办事处营业大厅现场填写

2

户口簿

 

借款人与配偶共同贷款,且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借款人与直系亲属共同贷款,且不在同一户口薄的,须提供双方的户口薄以及年长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3

户口簿复印件

1份

规定同2、复印内容指户口簿首页及借款人登记卡

4

身份证

 

 

5

身份证复印件

5份

抵押人3份(抵押人已婚的,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一方或双方)2份

6

还款存折

 

按窗口人员要求在中心办事处营业大厅开立

7

私人印章

 

抵押人及借款人各一枚

8

公积金卡及交易密码

 

主辅借款人均须提供

9

组合贷款联络单

 

办理组合贷款须提供

10

商业贷款合同

 

办理组合贷款须提供

11

房屋所有权证

 

拍卖房过完户的所有权证

12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份

 

13

房地产评估报告(2份)

 

 

14

拍卖成交确认书

 

 

 

注:1、借款人(一方或双方申请贷款的)须亲自到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若委托他人代签,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抵押人已婚的,夫妻双方须在抵押合同上签字盖章,抵押人与配偶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须提供结婚证;抵押人单身的,须提供未婚声明;抵押人离婚,丧偶的,须提供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死亡证明,并填写《具结保证书》。

3、评估报告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招标的评估公司出具。

4、以上所需复印件均为A4纸,一纸一份。

 

费用一览表

费用名称

收费标准

收取部门

工本费

纯公积金贷款为80元 组合贷款为90元

房地产登记发证中心

保险费

纯公积金贷款为:贷款额×同档费率×贷款年限

保险公司

抵押登记费

贷款额×1.5‰ 最多不超200元

房地产交易所(抵押登记部门)

代办费

200元

代理公司

评估费

评估价×3‰

评估公司

借款合同印花税

贷款额×0.05‰

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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