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指南
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向再本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在职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主普通住房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一、贷款条件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按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借款人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开户须满365天,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公积金开户一年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
2.本人或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城镇自住普通住房或购买公有住房、其他无房屋所有权住房,且除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等行为发生在一年以内;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5.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并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6.转公积金贷款还需要熬煎:非组合贷款、有房屋产权证、原贷款行同意办理;
7.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及公积金中心的相关规定。
注意:
对借款人所在单位连续欠缴公积金超过65天(含65天)的不予贷款。
二、贷款范围
中心对有下列行为的借款人予以贷款:
- 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按房改政策购买现住公有住房;
- 以自有房屋或第三者房屋所有权作抵押购买公有住房使用权或其他无房屋所有权
住房(如动迁投资代建、部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 购买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
- 购买其他普通商品住房(其开发单位须同中心签订《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合作协议》)。
注意:
对豪华住房(别墅)、公建房、商住两用房均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贷款额度
中心根据以下要求对借款人可贷款额度进行计算,并取最低值为借款人总贷款额度;
1.纯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纯公积金贷款额=(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A+借款人约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贷款期限。其中①借款人一方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贷款的市内四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②借款人与辅助借款人双方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市内四区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8万元。
2.开发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8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32万元;金州、旅顺口区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瓦房店、普兰店、庄河市、长海县单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2万元,双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3.购买商品房的,纯公积金贷款所贷额度不得超过房款总额的80%;组合贷款所贷额度不得超过房款总额的70%。
4.购买现住房的,纯公积金贷款所贷额度不得超过房款总额的70%。
5.购买无房屋所有权房、二手房的,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额度均不得超过交易价与评估价较低值的60%。
6.转公积金贷款A不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房屋转让交易价、现评估价低者的六成,专攻基金B不超原商业贷款本金余额且不超过原购买价、现评估价低者的60%。
友情提示:
1.辅助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2.申请第二次贷款,必须前次贷款全部还清,且所贷额度为本人所能享受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与前次贷款金额的差额。
3.组合贷款指具备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购买住房时,若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要,在偿还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以总贷款额度不超过规定贷款比例为前提,向与中心有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部分商业贷款的贷款方式。
4.转公积金A是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借款人将抵押房屋转让给拟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新借款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并由新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原借款人的贷款转为新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B是指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向中心申请将原商业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其中贷款期限1至5年的,年利率为4.41%;贷款期限6至30年的,年利率为4.86%。在贷款期限内如利率调整,1年期的贷款仍按原借款合同利率执行,不分段计息;1年以上的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贷款利率,跨年度计息期(当年的12月21日-次年1月20日)按实际天数分段计息。
五、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为1~30年,且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男职工为60周岁,女职工为55周岁),二手房房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40年。
六、换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按月偿还,借款人可在等额本息法和等额本金法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方式还款。借款人在贷款偿还一年后在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时可进行两种还款方式的转换,最多转换一次。
等额本息法:每月还款额相等,每月还款额中本金偿还额先少后多,利息偿还额先多后少,适用于还贷前期资金紧张的借款者。
等额本金法:又名利随本清法。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偿还额相等,利息偿还额随着本金的减少而减少,月还款额呈逐月递减趋势,适用于还贷前期资金不太紧张的借款者。
七、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流程图(请点击)
八、贷款偿还
1.正常还款:借款人可以采取以下任一方式偿还贷款
①银行个人结算存款帐户代扣还款。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或还款明细表约定的还款日前将应还本息存入为还款开立的个人结算帐户(需与中心、代办银行就该帐户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代办银行每月按期从该帐户中扣收。
②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委托转账还款。借款人也可与中心签订委托转账还款协议,委托中心从其公积金帐户扣款,公积金帐户不足还款额部分由银行个人结算存款帐户(需与中心、代办银行就该帐户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代扣还款。
2.超过规定时间还款的,中心将按人民银行规定对所欠贷款本息计收罚息。
3.提前还款——贷款满一年后借款人可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本息,可采用现金或公积金转账或二者结合的形式提前还款。
①提前全部还款所需材料
《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现金(公积金转账的还需要经单位盖印的《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个贷本息申请表》及公积金卡、密码等公积金提取材料)、身份证、保险单副本或保证合同(收据)。②提前部分还款所需资料
《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现金(公积金转账的还需经单位盖印的《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个贷本息申请表》及公积金卡、密码等公积金提取材料)、个人印章、身份证,限借款人本人办理。
友情提示:
1、提前部分还款每次提前还款金额不得低于5000元。
2、提前全部结清贷款本息后,若缩短贷款期限1个月以上,可凭中心出具的提前全部还款通知书(保险公司联或担保公司联)或其他贷款还清证明办理退保(指保险费或保证费)手续。
借款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还应按一下流程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代收税费结算。凭《提前部分还款书》(代办公司联)或其他贷款还清证明、贷款合同到代理部门办理代收税费结算手续,多退少补,领取税费正式发票,开具结算证明。购买二手房、现住房、拍卖房、非国有土地产权房屋的,贷款还清后不需要代收税费结算。
2、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保单正本(保证合同)、注销手续等。凭《提前部分还款通知书》(借款人联)或其他贷款还清证明、贷款合同、结算证明到中心贷款经办办事处大厅窗口办理。
3、退保险(担保)费-仅针对提前还清贷款客户。凭《提前部分还款通知书》保险公司联(担保公司联)或其他贷款还清证明、保单正副本(保证合同及担保费发票)到保险(担保)部门办理。
4、抵押注销。凭抵押注销手续(中心出具)、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抵押人身份证件、《提前部分还款通知书》(借款人联)或其他贷款还清证明等材料到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住房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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